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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师范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4-04-02 浏览次数:0次

规范主要是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每位教师都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自觉、认真地进行教学,并不断进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以提高教学效果,培养高质量的技术应用性人才。

一、教师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有较好的表达沟通能力。

2、热爱祖国,拥护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3、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4、热爱教育事业,愿为教育工作作出贡献。

5、取得教师资格证。

二、教师任职要求

1、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育规律。通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理解现代教育思想与要求,熟悉现代教育技术。

2、教师要按照拟开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主要教科书和阅读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掌握与课程内容相关的应用实例。

3、未从事过教学工作的新教师须经过对拟开课程的辅导、答疑、习题课、讨论课、实训(验)课、指导学生实习等辅助课环节方面训练,并通过青蓝结对等方式来提高新教师的教学水平。

4、新教师要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后,由教研室教研组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进行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教研室主任审定批准,报教务科备案,安排其担任讲授任务。

5、基础课教师要了解专业教学的基本要求,专业课教师应达到“双师素质”教师的要求。

三、课程教学规范

课程教学是中职学校教学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环节。课程教学任务由专业主任根据教务科下达的开课计划聘任教师。教师在接到课程教学任务书以后,应按下列规范要求做好以下各教学环节的工作,全面完成课程教学任务:

(一)备课

备好课是讲好课的前提。备课工作应当达到如下要求:

1、了解本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处的地位、作用,以及专业培养目标对本课程的具体要求。

2、根据课程及大纲要求选择合适的教学参考书,积极编写补充讲义或提纲供教学使用。

3、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制订授课计划,并在认真消化教材的基础上用规定的教师备课用纸写好授课教案或制作电子教案课件

4、在备课时,注意科学方法和学习方法的传授,注意理论联专业实际和案例分析,要明确学以致用的原则。

5、要明确传授知识既是打好基础,又是培养能力的过程,要有意识、有步骤地加强对学生能力的培养。

6、备课中,应设计并试做学生作业,作业应符合大纲所规定的质和量的要求。

7、教师应根据专业发展情况和教学要求的变化以及不同班级学生的实际水平,及时补充、修改或重写自己的教学设计,以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适用性,提高教学效果。

8、备课中应认真处理好重点和难点的讲解,设计好教学内容,做好与先修、后修课程的衔接和配合工作。

9、备课应有提前量。学期初应完成一个月的授课备课量,平时保证备有提前的课时量。

(二)讲课

讲课是教师向学生直接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主要形式,讲课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学生的接受程度和教学质量。教师在讲课中应做到:

1、明确每堂课的目的和要求,注意科学性和专业统性,要突出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2、讲课中应注意引导学生联专业实际,突出应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讲课中要做到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分散难点。语言生动,口齿清晰,并能恰当运用板书、形象教具及多媒体教学等手段,以提高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吸收率。

4、教师要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充分使用提问、讨论、自学与分析等多种教学形式,活跃课堂教学气氛,提高讲课效果。

5、教师要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并维持好课堂秩序,对违纪学生要及时提出批评,进行教育。要及时、完整填写教室日志。

6、教师在讲课中不能违背教育方针和政策,要宣传唯物论和辨证法,介绍不同的学术观点时要有教师自己的分析,并要指导学生进行分析、辨别,不能使学生无所适从。

7、教师讲课应照顾到所布置的作业,使讲课与学生课后作业互相补充、互相呼应。

8、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和作息时间上、下课,不得任意缺课和私自调课,上课不得迟到或提早下课。特殊情况需停课、调课时应按学校规定办好手续。上课时应提前两分钟到堂。

9、教师对学生要热情关心,严格要求,管教管导,言传身教,努力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批改作业

作业是帮助学生掌握和应用教学内容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中应给予充分重视。作业中应当做到:

1、每门课应当安排一定量的课外作业,作业量应符合教学大纲和该课程自习时间比例的要求。作业应有助于学生掌握、运用所学知识,扩充信息量,提高搜集信息的能力,对作业题,教师应预先试做后再布置。

2、学生的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个别课程经教务科同意可部分批改,但批改量不少于1/2。作业批改要及时、认真、细致、严格,并要指出错误和打上等级分数,作文、小论文和论文批改还必须有评语,各种作业必须讲评。错得严重的应要求学生订正。对于较多学生犯的共性错误,应在讲课或辅导中给予说明。学生作业情况及成绩应认真记录,并作为课程成绩的一部分参与评分。

3、教师如发现学生不交或迟交作业,或发生作业抄袭等错误行为,应当及时向学生提出批评并限期改正,作业不符合要求时,教师应令其重做。

(四)实训(验)课

课程中设置的实训(验)是整个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任课教师对此应引起足够重视,并在教务科配合下指导学生高质量地完成实训(验),达到预定教学要求。教师在组织实验(训)课时应做到:

1、任课教师应在教务科密切配合下,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安排好课程中的实验(训)环节的教学。对尚未能开出的实验(训)课,要积极创造条件,按教学要求尽快开出。实验(训)课开出率是考核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

2、任课教师应在教务科配合下,编写和修订好实验(训)指导书,与教务科一起组织好实验(训)教学的各个环节。实验(训)前任课教师应与有关实训教师一起试做,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供解决的办法,提高实验(训)教学质量。

3、每个实验(训),任课教师均应参加,多批次的实验(训),在实验(训)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任课教师可参加第一批,其后批次由实训教师负责指导。实验(训)应达到教学规范的要求。

4、要重视学生实验(训)的实际效果,重视规范化的训练,重视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实验(训)成绩应严格考核,切忌走过场。

(五)课程设计和综合作业

课程设计和综合作业是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另一个重要实践环节,它可以作为课程的一部分在课程教学期内分散进行,也可作为独立课程集中安排,并单独作为一门课程考核。任课教师在组织课程设计或综合作业时应做到:

1、教师应明确课程设计或综合作业的具体教学要求和须达到的教学目的,并选择合适的题目,拟定完成课程设计的日程安排,引导学生学会查寻相应的参考资料。

2、教师应编写课程设计指导书或综合作用指导书,并对题目的关键部分进行试算试做,以保证课程设计或综合作业的质量。

3、在课程设计或综合作业的进行过程中,教师应分阶段进行辅导检查,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对不符合教学要求的部分,应要求学生重做。

4、课程设计或综合作业完成后,教师应进行批阅(独立设课的课程设计也可组织答辩)。批阅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学生讲解,其成绩应按规定办法记载或计入。

(六)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是促使学生专业统复习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巩固所学内容和考核学生掌握程度的重要教学手段,也是检查教师教学效果和教学中存在问题的一种重要方法。课程考核根据课程教学内容的不同可采用不同的方式,其中知识性课程一般采用试卷形式,过程性课程及能力性课程一般采用非试卷形式。课程考核中应做到:

1、考核前教师应认真组织学生进行专业统复习、迎考,认真进行辅导、答疑,注意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学会集中精力把主干内容掌握好。但辅导答疑时不得圈定或缩小考试范围,更不得变相漏题。

2、采用试卷形式的教师应科学命题。考题要求能区分学生的成绩优劣,并使中等程度的学生在80%考试时间内完成。适宜用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课程尽量用试题库或试卷库,无试题库或试卷库的,必须同时出A、B两种试卷,要求两卷题量和难易度相近。试卷需经教研室主任审定、专业主任批准,校级考试课程的试卷交教务科,专业级考试课程的试卷,分别由专业任抽其中一卷作为正式考试试卷,另一卷作为备用试卷。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和答案。

3、试卷必须经过教师试做,试做后提供答案及评分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应在考试前准备好,并与试卷一起上交审核。

4、采用试卷考核形式课程成绩评定以卷面成绩为主要依据,但同时必须考虑平时的学习情况。总评成绩中平时、期末的比例依据课程特点确定,课程成绩以百分计,但期末成绩低于50分的总评时不能及格。

5、采用非试卷形式的考核课程可根据课程特点灵活运用各种考核形式、包括综合性作业、专题调查、课程论文、设计、技术更新、技术运用等,并综合学生平时学习情况来综合评定成绩,成绩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计。

6、学校鼓励课程考核形式的改革,教师可根据各自所任课程的特点提出合理的考核方案,但具体的考核方案需经有关教研室审核,报专业主任审批同意后交教务科备案。

7、课程补考原则上皆采用试卷形式来考核,且实施闭卷考。

8、考试完毕后,教师应立即阅卷,一般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阅卷完毕,按标准评定成绩和做好试卷分析并将试卷一同报送课程所在专业,由专业审核后报教务科。成绩上报前,教师不得私自向学生通报成绩,更不得应学生或其他人要求更改成绩。

(七)课程总结

课程总结是课程教学完成后教师对课程教学过程的一个总结,主要内容为:

1、检查课程教学过程中的各方面情况,有无变动计划和意外情况发生。

2、分析学生学习情况及学习质量,找出教学中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注意有无不正常状况及其原因。

3、总结本次课程教学过程中自己所做的教学改革及其成果。

4、对下一轮讲课提出改进意见和设想。课程总结应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上交专业科。

四、实践教学规范

实践教学指教学计划中要求单独设置的验(实训)环节和学生职业培训与技术实践环节,它是整个高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重要保证,实践教学应按下列规范来执行:

(一)备课

1、了解本环节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以及专业培训目标对本环节的具体要求。

2、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及教学对象的情况,制订或修改教学大纲。

3、根据教学大纲选择合适的实训(验)教材,也可根据实践教学的具体情况编写校内实训讲义。

4、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制订实践教学计划和有关指导书。

5、认真编写实践教学教案,对主要实践教学项目进行试做并写出报告。

(二)实施

l、实践教学任务在实践教学前一学期由专业主任根据教务科的开课计划下达给实践指导教师或负责教师。实践指导教师或负责教师应与校内实训中心或校外实习基地共同协商安排好具体的时间、日程、内容、分组情况。

2、在校内教务科进行的实训教学按一般课程的方式来进行(具体参见课程教学规范的要求),但应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指导教师应严格执行预习提问制度,检查学生预习的情况及效果,对不符合要求者,教师有权不准其参加这次实训。这是保证实训教学效果和保障实训设备及人身安全的必要措施。

2)学生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及时发现问题,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启发,注意培养学生独立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和动手操作的技能,切忌包办代替。指导教师对于实训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应组织学生分析、讨论,并指导学生完成实训报告。指导教师应及时批改实训报告,并进行成绩登记。

3)各专业要组织教师设计和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实训内容,改革实训方法。

4)全部实训做完以后,对每个学生要考核一次。实训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平时实训成绩与实训考试成绩各占50%)。

3、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的职业培训与技术实践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具体采用何种方式,可由各专业根据具体情况和教学目的要求而定,并报教务科备案。负责教师应做到:

1)参与制订实习计划和安排落实实行地点,划分实习小组,参加实习动员会和安排具体实习事宜。

2)实习开始后一周内将实习生分布表分别送本专业和教务科。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将实习报告表、实习成绩(一式三份)论文成绩(一式三份),实习总结等材料经专业系部主任审核签名后送交教务科。

3)检查学生实习情况,解决实习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参加实习工作会议,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4)协调实习进程,做好实习巡视工作,区每月巡视一次,外地区由教务科协调,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

5)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专业,积极做好学生就业推荐工作。结合实习学生的汇报,定期向专业系部和教务科汇报。

6)收集实习生心得体会,协助教务科编好本专业《实习简报》。

7)实施对实习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和优秀实习生的评比工作,交本专业主任审核。

五、监考工作规范

1、监考教师应至少提前15分钟领取试卷(校级考试到考务办公室,专业级考试到相关专业系部)。

2、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清除桌面及抽屉里所有可导致考试舞弊的书籍、资料及其他物品。

3、宣讲考场纪律及有关规定。

4、准时分发试卷,检查参加考试人数和缺考学生,同时核对学生证并督促学生在试卷上写好班级、学号和姓名。

5、开考铃响后才可以允许学生翻开试卷答卷。开考30分钟内不允许学生退场。

6、监考教师对试卷字迹不清楚可以说明,其他一律不作解释,如有试题上的问题,立即向巡考教师反映。

7、监考时要站立,并始终关注考场情况,不要阅读书报或做其他工作。如发现考生舞弊,应及时制止,并收缴有关材料,及时通知有关专业及教务科,同时如实填写舞弊情况记录。

8、况下不能延长考试时间,应按时收卷。考试完毕收齐试卷后,应清点试卷份数,确认无误后装入试卷袋,并当场填好《考场记录表》,签名后送交领卷处。

9、教师应处理考场偶发事件,必要时可与教务科联合专业系部共同处理。

10、任务一经安排一般不更改,如遇特殊情况,至少提前一天报教务科审批。

六、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纪律

1、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教师的教学责任性、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2、教师应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在正常情况下每学期完成每周10-14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3、考核教师的工作,应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要归档,并作为职称提升、奖(酬)金发放和聘任的主要依据之一。

4、学期结束前,各专业要组织教师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分析,并做好教学总结(含教学研究),以利于推广经验,吸取教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5、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任务重、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经专业评定可分别授予相应的奖励。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具体方式有通报表扬和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金。在评定职称、晋升工资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6、对上课迟到,下课提前,监考不负责,考试成绩逾期不交,擅自停、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未经批准擅自变动学时者等,均以教学事故论处;对旷教、泄露考题者等,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

7、为维护教学秩序,对已排定的课表一般不作更改。教师外出兼课、听课或处理私人事宜均以服从校内课表为原则,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按时上课时,要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经专业主任签署意见由班级所在专业调课,并报教务科备案。对获得同意的停、调课,由教务科通知任课教师和有关领导。对学校统一安排的停、调课,经主管校长签字,由教务科负责通知各专业教师

8、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违背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得讲述违反党的教育方针、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内容,也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9、对经过教学检查,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过差的任课教师,必须限期改进,否则将调离其工作岗位。

10、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材料均应归入教师本人的业务档案。

本规范由教务科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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