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顽瘴痼疾,必须下大力气坚决纠治。基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不能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束缚手脚。制定《若干规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对于持续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若干规定》,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切实把基层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束缚中解脱出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担当作为,有更多精力抓落实。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要定期督促检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在安排部署工作时要实事求是,党委(党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行,确保《若干规定》落到实处。 《若干规定》全文如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2024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4年8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为了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积极担当作为,有更多精力抓落实,制定如下规定。 一、切实精简文件 1.严控文件数量。地方和部门发文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总量管控和发文立项制度,严格控制临时性、配套类、分工类发文。年度实际发文数量一般只减不增,超过上年度的应当向上级党委办公厅(室)书面说明。议事协调机构、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和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加强日常动态监测,防止以“红头”变“白头”、正式改便笺、多文合一等方式规避发文数量管理。 2.提升文件质量。坚持“短实新”文风,除部署综合性工作外,地方和部门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者具体任务的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文件应当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着重提出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一般不必阐述形势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原则等内容,确需阐述的应当简明扼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保障等内容应当精炼。配套文件应当直接提出具体落实措施,不得简单照搬照抄上位文件。 3.加强评估审查。地方和部门制发文件应当进行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加强政策性、合法合规性审查,一般不提出报送贯彻落实情况、制定配套文件的要求;除专门文件外,文件原则上不对机构编制、干部配备、工资福利待遇、创建示范、达标、“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等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二、严格精简会议 4.严控会议数量。召开会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法定性、制度性会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本系统本领域综合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各级部门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能合并的合并、能精简的精简。各级召开日常性会议应当精简务实、控制频次,可以合并研究审议的事项应当合并。对上级精神不刻意搞开会传达不过夜。未经同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不得随意召开直达基层的会议(含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对已直接开到基层的,不再层层召开。压减现场观摩会、推进会等频次数量。已制发文件的工作事项原则上不再专门开会部署。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对年度综合性会议加大统筹力度,防止年底年初扎堆开会,明显减少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参加的会议数量。 5.控制规模规格。严控参会人员范围、层级,只安排与会议主题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不搞层层陪会。合理确定会议规格,由分管负责同志召集部署的会议,一般不要求下级主要负责同志参会。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未经同级党委批准,不得要求下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参会。不简单以出席会议领导级别对参会人员提出相应级别要求,可由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不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可由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不要求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参会。中央部门工作会议一般不安排市县及以下单位参会,省级部门工作会议一般不安排县以下单位参会。 6.提升质量效率。从严落实开短会、讲短话要求,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参加的会议一般不同时讲话,主要负责同志讲话或者会议主报告不超过1小时,有发言安排的应当控制发言时间,不搞一般性工作汇报、表态。安排分组讨论的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半,其他会议一般安排半天以内。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可不集中开会。 三、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7.严格计划和备案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拟开展的涉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按年度计划执行,原则上每部门不超过1项,同类事项应当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应当联合开展。加大对部门内设机构和行业系统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的统筹力度,未经报备不得开展。计划外确需开展的应当一事一报。不得打包报计划、执行搞拆分,不得以调研之名行督查检查考核之实,调研结果不得作为考核问责的依据。不在部门文件、领导讲话等中设定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一般不要求地方层层配套开展。每年年初、年中,对拟实地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加强统筹调度优化,错开时间和地点。除应急类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外,每个省全年平均每月接受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实地督查检查考核不超过规定次数,市县乡三级接受上级实地督查检查考核次数,由省级党委参照作出规定。省市县加强对本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的计划和备案管理。 8.改进方式方法。上级部门到地方督查检查考核调研,不得动辄要求见主要负责同志,不得频繁要求基层填表格报材料。不得将获得领导同志批示以及在刊物和媒体刊发文章信息、经验做法等作为督查检查考核内容。不把是否开会发文、拍照留痕、制作学习笔记等作为评判工作优劣的标准,不得工作刚部署就安排督查检查考核。督查检查考核原则上不召开动员会、反馈会。对督查检查考核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留足整改时间。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统筹做好追责问责和容错纠错工作,不得以问责代替整改,未经规定程序、事实未查清之前不对干部进行追责问责,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压减考核指标,压缩提供材料的文字量,突出考核重点,不层层加码,不“搭车”设置考核内容。不得随意设置“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不得通过签订承诺书、第三方评估、满意度测评、挂牌督办等方式变相设置考核事项。不得按月度、季度频繁搞排名通报。不得以通报排名的形式变相进行考核。考核应当化繁为简,不搞“千分制”。 9.严控对基层督查检查考核总量。省市县三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合理统筹对基层的督查检查事项,不得向同一地方反复安排督查检查事项,不得就同一事项层层对同一地方开展督查检查,防止多头重复、集中扎堆。县及以下单位的所有考核事项合并开展,对县、乡、村的考核分别由市、县、乡统一组织实施,其他单位不单独开展考核。 四、规范借调干部 10.不向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不得以工作专班、跟班学习、交流锻炼等名义变相借调干部。 11.严控向市及以上单位借调干部。上级机关、单位从市及以上单位借调干部,应当聚焦工作急需,从严控制数量。确需借调的,应当经本单位党组(党委)审批同意后,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并应当提前征得派出单位和本人同意。 五、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 12.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原则上最多运行1个面向基层的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政务应用程序),填表报数交材料功能一般不向下延伸到县级;现有多个政务应用程序到基层的,应当逐步清理压减整合。各地区对面向县以下单位的政务应用程序进行清理整合。不得随意向基层要数据材料,需要基层填表报数交材料的,原则上应当通过省级平台报送并推动数据共享,能够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或者共享获取的数据材料,不再要求基层报送、实现同类材料“最多报一次”,不得再要求重复报送纸质材料,部门不得要求另行报送。市县级政务应用程序的填表报数交材料功能,应当逐步与省级平台相应功能整合统一。 13.严格建设管理。严格政务应用程序立项审核,并纳入统一技术监管,未经信息化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新建。行业系统已建有统一政务应用程序的,应当向地方开放相关权限,推进垂管系统与地方平台互联互通,地方不再重复建设。除安保、应急等特殊场景规定外,其他各类政务应用程序不得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 14.防止功能异化。不得强制推广下载使用政务应用程序,不得考核通报用户安装使用率,不得强制要求定期登录等。不得把政务应用程序异化为工作考核日常化、督查检查线上化的主要载体,不得将点赞量、网络投票数、转发量、学习时长等作为考评依据,非必要不得强制要求下级和基层单位通过政务应用程序上传工作照片、视频和轨迹等。 六、规范明晰基层权责 15.建立健全职责清单。省级党委和政府指导本地区立足实际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并开展清理规范,加强清单动态管理,推动责权一致、责能一致。村(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将村(社区)作为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务的责任主体。加强对“某长制”、网格员等的统筹规范,不得随意新增事项。 16.完善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不得将未列入清单的职责事项擅自向乡镇(街道)下放或者采取授权、委托等形式变相下放,不得随意以落实属地管理、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制度上墙等方式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转嫁乡镇(街道)、村(社区)。对已下放的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事项继续保留,同步下放相关资源;专业性技术性强、经评估无力承接的事项及时调整上收。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可依法购买服务。 17.规范工作机制、挂牌和证明事项。精简整合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设立的各类村(社区)工作机制,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批准,不得要求村级组织设立各类领导小组、委员会、工作站、协会等工作机构并挂牌、配备力量。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规定村(社区)挂牌数量、名称和式样,除法定挂牌外不得增加。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不得要求村(社区)出具缺乏法定依据的证明事项,原则上取消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要求村(社区)出具的证明事项。 18.依法依规确定基层信访工作职责。不得简单以信访数量的多少评价基层信访工作,对已经复核的信访事项和已经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不进行排名、通报、考核、问责,使基层将更多精力放到推动矛盾排查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来。 七、规范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 19.精简种类数量。大幅减少各种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新增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以及“城市”、“之乡”、“基地”等授牌命名活动。市县级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以及乡镇(街道)不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不搞创建结果排名。 20.注重创建示范实效。创建示范活动不得脱离地方资源禀赋条件和产业发展实际,不得搞“运动式”、“作秀式”、“一阵风”,不对氛围营造提要求,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参与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应当坚持节俭办事,杜绝浪费,不得举债搞创建。创建示范活动不得收取费用,不得以搞合作、拉赞助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 21.在基层不搞达标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对现有的达标活动进行清理,已经开展的期满后自行取消。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建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带头执行并抓好贯彻落实,及时纠治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带头落实。本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新闻舆论监督等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本规定的追责问责,对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来源:新华社
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2023年7月17日)习近平 这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是党中央决定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总结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成就,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对新征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部署,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2023年7月17日至18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一、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我们从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入手,注重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实现由重点整治到系统治理的重大转变。面对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生态系统退化、环境污染严重等“国土之殇、民生之痛”,我们以猛药祛疴、重典治乱的坚强决心和有力举措,坚决查处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大典型案件,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力量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有效遏制了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完善生态环保法律制度体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我们坚持转变观念、压实责任,不断增强全党全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实现由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的重大转变。我们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较真碰硬开展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责任追究,有效遏制了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增长的行为。作出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决策,部署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把绿色发展要求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 我们紧跟时代、放眼世界,承担大国责任、展现大国担当,实现由全球环境治理参与者到引领者的重大转变。我们站在对人类文明负责的高度,提出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作出碳达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并付诸实施,共建绿色“一带一路”,推动《巴黎协定》达成,先后举办《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推动确立到2030年至少有效保护全球30%陆地和海洋的目标,为推动共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建设清洁美丽世界作出了中国贡献,我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明显提升。 我们不断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认识,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实现由实践探索到科学理论指导的重大转变。我们深刻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战略意义,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系统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把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认识提升到新高度,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5年4月3日,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韩正等来到北京市丰台区永定河畔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这是习近平同大家一起植树。 经过顽强努力,我国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万里河山更加多姿多彩。环境质量方面,全国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7.9%,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如期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目标;全国细颗粒物(PM2.5)历史性达到29微克每立方米,重点城市平均浓度累计下降57%,成为全球大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国家。生态保护方面,累计完成防沙治沙2.78亿亩、种草改良6亿亩,实现由“沙进人退”到“绿进沙退”的历史性转变,在世界上率先实现荒漠化土地和沙化土地面积“双减少”;自然保护地和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分别占全国陆域国土面积的18%和30%以上,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4.02%,我国成为全球森林资源增长最多最快和人工造林面积最大的国家。绿色转型方面,以年均3%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年均超过6%的经济增长,我国成为全球能耗强度降低最快的国家之一;碳排放强度累计下降超过35%,扭转了二氧化碳排放快速增长的态势;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增长到25.9%,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和清洁发电体系。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就举世瞩目,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最真切,国际社会也普遍认可,成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显著标志。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我国资源压力较大、环境容量有限、生态系统脆弱的国情没有改变,环保历史欠账尚未还清,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牢固。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仍然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我们必须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谱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二、新征程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几个重大关系 随着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深入推进,我们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不断深化。总结新时代10年的实践经验,分析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正确处理几个重大关系。 一是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也是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永恒课题。党的二十大提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这表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高水平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只有依靠高水平保护才能实现。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中,我们都要把握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辩证统一关系。 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把资源环境承载力作为前提和基础,自觉把经济活动、人的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在绿色转型中推动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要通过高水平保护,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加快形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持续增强发展的潜力和后劲。 二是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考虑环境要素的复杂性、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自然地理单元的连续性、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这就要求我们立足全局,坚持系统观念,谋定而后动。要坚持重点攻坚,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工作提升。同时,要强化目标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政策协同,不断增强各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统筹兼顾,推动局部和全局相协调、治标和治本相贯通、当前和长远相结合。 当前,必须保持战略定力,锲而不舍、久久为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获全胜决不收兵。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迎难而上、接续攻坚,以更高标准打几个漂亮的标志性战役。要做足统筹协调的大文章,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自然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生命躯体,有其自身发展演化的客观规律,具有自我调节、自我净化、自我恢复的能力。治愈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首先要充分尊重和顺应自然,给大自然休养生息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依靠自然的力量恢复生态系统平衡。这就是我们反复强调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方针的道理所在。同时,自然恢复的局限和极限,对人工修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留下了积极作为的广阔天地。我们要把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有机统一起来,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努力找到生态保护修复的最佳解决方案。 2024年10月15日至1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福建考察。这是15日下午,习近平在漳州市东山县陈城镇澳角村考察时,步行察看澳角湾海域环境和村容村貌。 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持之以恒推进生态建设。对于严重透支的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农田等生态系统,要严格推行禁牧休牧、禁伐限伐、禁渔休渔、休耕轮作。对于水土流失、荒漠化、石漠化等生态退化突出问题,要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修复,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沙则沙、宜荒则荒。对于生态系统受损严重、依靠自身难以恢复的区域,则要主动采取科学的人工修复措施,加快生态系统恢复进程。城市特别是超大特大城市和城市群,要积极探索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深度融合的新路子,让城市更加美丽宜居。 四是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发挥这一公共产品的最大效用,让人民群众在美丽家园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防止过度索取、肆意破坏,就要有明确的边界、严格的制度,做到取用有节、行止有度,这就离不开强有力的外部约束。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不仅关系经济发展质量,而且攸关每个人的生活品质。只有人人动手、人人尽责,激发起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才能让中华大地蓝天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必须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法规制度,坚持运用好、巩固拓展好强力督察、严格执法、严肃问责等做法和经验。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执法监管,切实做到明责知责、担责尽责。要建立健全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真正让保护者、贡献者得到实惠。要进一步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用好绿色财税金融政策,让经营主体在保护生态环境中获得合理回报。要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文化,让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成风化俗。 五是“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形成绿色低碳产业竞争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这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必须要做。我们承诺的“双碳”目标是确定不移的,但达到这一目标的路径和方式、节奏和力度则应该而且必须由我们自己作主,决不受他人左右。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等不得也急不得,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坚持稳中求进、逐步实现,决不能搞“碳冲锋”、“运动式减碳”。要立足国情,坚持先立后破,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确保能源安全。要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对于传统行业,不能简单当成“低端产业”一退了之、一关了之,而是要推动工艺、技术、装备升级,实现绿色低碳转型。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形成更加主动有利的新局面。 三、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今后5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要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第一,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蓝天保卫战是攻坚战的重中之重。要以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为主战场,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持续降低细颗粒物浓度。强化源头治理,因地制宜采取清洁能源、集中供热替代等措施,继续抓好散煤、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降低重点行业污染排放。大力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尽可能提高铁路运输、水运比例以降低运输业的能耗和污染。要下大气力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油烟、恶臭等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加强区域联防联控,采取综合措施,加快消除重污染天气,守护好美丽蓝天。 2024年9月10日至1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甘肃考察。这是11日下午,习近平在兰州中山桥上远眺黄河。 碧水保卫战要促进“人水和谐”。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深入推进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保护治理。扎实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备用水源地建设,保障好城乡饮用水安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因地制宜开展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并形成长效机制。建立水生态考核机制,加强水源涵养区和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维护水生态系统健康。继续抓好长江十年禁渔措施落实,做好跟踪评估。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持续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以海湾为基本单元,“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不断提升红树林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继续抓好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 净土保卫战重在强化污染风险管控。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既要防止新增污染,又要逐步解决长期积累的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问题。要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加快“无废城市”建设,全链条治理塑料污染,持续推进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深化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成果,严防各种形式的固体废物走私和变相进口。统筹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力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建设美丽乡村。 2023年10月10日至1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江西考察。这是10日下午,习近平在长江国家文化公园九江城区段考察时,冒雨沿江堤步行察看沿岸风貌。 第二,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坚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 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守牢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底线,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各类空间布局,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执法监管和保护修复,确保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加强海洋和海岸带国土空间管控,建立低效用海退出机制,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不得再新增围填海。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 要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的深度融合,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绿色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严把准入关口,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科学利用各类资源,提高资源产出率。 要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各地区特别是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黄河流域等区域,要根据高质量发展要求和自身特色,加强区域绿色发展协作,在实施区域重大战略中进一步谋划好、规划好、落实好生态环保工作,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建设新时代美丽城市。 要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让绿色出行、节水节电、“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等成为习惯,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走在前列。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广泛动员园区、企业、社区、学校、家庭和个人积极行动起来,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处处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第三,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要站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对人类文明负责的高度,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为子孙后代留下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 2023年6月5日至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内蒙古巴彦淖尔考察,并主持召开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这是6日上午,习近平在临河区国营新华林场考察。 要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快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把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珍稀物种栖息地保护起来。推进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推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和京津风沙源治理,集中力量在重点地区实施一批防沙治沙工程,特别是全力打好三大标志性战役。推进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实施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逐步建立国家植物园体系,努力建设美丽山川。 要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这些年来,破坏生态行为禁而未绝,凸显了生态保护修复离不开强有力的外部监管。要在生态保护修复上强化统一监管,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建设,加强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督察执法。坚决杜绝生态修复中的形式主义,决不允许打着生态建设的旗号干破坏生态的事情。 要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良好的生态环境蕴含着无穷的经济价值。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培育大量生态产品走向市场,让生态优势源源不断转化为发展优势。推进重要江河湖库、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重要生态系统等保护补偿,完善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保护修复者获得合理回报,让破坏者付出相应代价。 第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要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原则,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 要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深入实施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确保安全降碳。在碳排放强度控制基础上,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进一步发展碳市场,完善法律法规政策,稳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降低碳减排成本,增强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并启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协同创新试点,提升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治理水平。 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确保发挥兜底保障和对新能源发展的支撑调节作用。大力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提升国家油气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保障我们赖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 要切实维护生态安全。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国家生态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应对管理体系,提升国家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强化危险废物、尾矿库、重金属等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完善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体系,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治外来物种侵害。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要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构建严密的核安全责任体系,严格监督管理,全面提高核安全监管能力,建成同我国核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推动核安全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核安全国际合作。 第六,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要统筹各领域资源,汇聚各方面力量,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基础支撑和有力保障。 要强化法治保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定修订,以良法保障善治。完善公益诉讼,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实施最严格的地上地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要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经济政策。强化财政支持,优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财政资源配置,确保投入规模同建设任务相匹配。强化税收政策支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完善征收体系,加快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强化金融支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的金融支持模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入。强化价格政策支持,综合考虑企业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 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把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一体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支持出让、转让、抵押、入股等市场交易行为。加快构建环保信用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环境治理市场,促进环保产业和环境服务业健康发展。 要加强科技支撑。推进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把应对气候变化、新污染物治理等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狠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重大行动,建设生态环境领域大科学装置,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深化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构建美丽中国数字化治理体系,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 四、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 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不动摇,抓紧研究制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增强领导班子共抓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效能。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履行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自身职责,积极主动作为。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清单,强化分工负责,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和法律实施监督,各级政协要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 要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抓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做好与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衔接,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本领。 要继续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推动督察工作不断深入。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对生态和环境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撑腰打气。 同志们!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奋力拼搏、砥砺前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不懈奋斗!来源:求是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0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同时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完整产业体系优势、丰富人才资源优势更加彰显,要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必胜信心,积极识变应变求变,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在激烈国际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推动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的战略任务取得重大突破。会议强调,“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心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作为、攻坚克难,加紧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主要经济指标表现良好,新质生产力积极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化,重点领域风险有力有效防范化解,民生兜底保障进一步加强,我国经济展现强大活力和韧性。会议指出,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依然面临不少风险挑战,要正确把握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用好发展机遇、潜力和优势,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会议强调,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增强灵活性预见性,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有力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实现“十四五”圆满收官。会议指出,宏观政策要持续发力、适时加力。要落实落细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充分释放政策效应。加快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兜牢基层“三保”底线。货币政策要保持流动性充裕,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下行。用好各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力支持科技创新、提振消费、小微企业、稳定外贸等。支持经济大省发挥挑大梁作用。强化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会议强调,要有效释放内需潜力。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在扩大商品消费的同时,培育服务消费新的增长点。在保障改善民生中扩大消费需求。高质量推动“两重”建设,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扩大有效投资。会议指出,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支柱产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市场竞争秩序持续优化。依法依规治理企业无序竞争。推进重点行业产能治理。规范地方招商引资行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会议强调,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帮助受冲击较大的外贸企业,强化融资支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优化出口退税政策,高水平建设自贸试验区等开放平台。会议指出,要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落实好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新增隐性债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出清。增强国内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包容性,巩固资本市场回稳向好势头。会议强调,要扎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突出就业优先政策导向,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落实好惠民政策,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夯实“三农”基础,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加强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监管,全力做好防汛应急抢险救灾,保障迎峰度夏期间能源电力供应。做好“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指出,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领导干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按照新发展理念做好经济工作。企业家要勇立潮头,以优质产品和服务赢得市场竞争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用好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能。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来源:学习强国
就当前经济形势和下半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习近平主持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强通报有关情况 王沪宁蔡奇丁薛祥出席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 7月23日,中共中央在中南海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当前经济形势和下半年经济工作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建议。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增强灵活性预见性,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有力提振消费、破除“内卷”,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实现“十四五”圆满收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强、王沪宁、蔡奇、丁薛祥出席座谈会。李强受中共中央委托通报了上半年经济工作有关情况,介绍了关于下半年经济工作有关考虑。座谈会上,民革中央主席郑建邦、民盟中央主席丁仲礼、民建中央主席郝明金、民进中央主席蔡达峰、农工党中央主席何维、致公党中央主席蒋作君、九三学社中央主席武维华、台盟中央主席苏辉、全国工商联主席高云龙、无党派人士代表孙其信先后发言。他们完全赞同中共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和下半年经济工作的考虑,并就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促进文体旅商融合发展、促进服务业消费、超前布局有关未来产业、加快建设数据要素统一大市场、推进高质量城市更新、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加强灵活就业群体社会保障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今年上半年,在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作为、攻坚克难,加紧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这反映出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力大,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积极因素在不断积累。习近平强调,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依然面临不少风险挑战,要正确把握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用好发展机遇、潜力和优势,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下半年,要在宏观政策上持续发力、适时加力,重点做好全方位扩大内需、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多措并举保障改善民生等工作。习近平指出,上半年,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紧扣中共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调研、建言献策,积极开展民主监督,体现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合作的政治担当和实干精神。他代表中共中央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习近平对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提出两点希望。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广泛共识。深刻理解把握中共中央关于当前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和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大政方针、重要部署,多做宣传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凝聚共识的工作,汇聚起团结奋斗的强大正能量。二是立足自身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履职选准调研题目,统筹用好各类资源和专业智库,提出更多具有前瞻性、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全国工商联要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坚守主业、做强实业,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刘国中、李干杰、何立峰、张国清、吴政隆,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座谈会。出席座谈会的党外人士还有邵鸿、何报翔、王光谦、秦博勇、朱永新、杨震和张恩迪、方光华、周黎安等。来源:学习强国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条例》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规定,强化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责任落实,进一步拧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对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作风建设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成败的政治高度,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坚决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条例》全文如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 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坚持依规依法,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坚持提质增效,科学统筹财政资源,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有关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规依法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走在前、作表率。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党政机关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拖欠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第九条 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资金,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摊派或者转嫁费用。 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十条 深化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机关运行成本。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完善开支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二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照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准确编制采购项目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采购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无关的资产,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供应商、品牌、型号、产地。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不得以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应当进行批量集中采购。 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组织验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第十四条 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加强政府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 完善“半拉子工程”、已建未用项目等科学处置程序办法。 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加强对到基层调研、督查检查的统筹规范,防止重复扎堆增加基层负担。 第十六条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用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差旅人员用车、住宿、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交纳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出访国家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组织开展一般性出国考察、日常调研、交流学习等活动,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或者地区出访,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组织人事、外专等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十八条 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第十九条 出国团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变更行程路线,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天数。 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二十条 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违规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参与境外赌博。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二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用车的按照标准收取伙食费、交通费。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陪同和相关工作保障人员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二十四条 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严格执行接待规格和标准,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接待费用。 第二十五条 地方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的,应当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要求,统一制度和标准,严格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得以房屋维修等名义超出实际需要在接待场所超标准建设、豪华装修。 严格控制、严格审批新建扩建党性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建设党性教育培训机构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变相搞旅游开发。 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用车、住宿、用餐等服务。 第五章 公务用车 第二十七条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建立和实行符合国情的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运行成本。 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二十八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从严配备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用于定向化保障的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所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推动车辆盘活利用,避免闲置浪费。 第二十九条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动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第三十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等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六章 会议活动 第三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精简会议,召开会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从严控制会议规模、会期,合理确定会议规格和参会人员范围、层级,不搞层层陪会。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十三条 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应当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三十四条 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适合采取线上方式培训的应当通过线上方式开展。 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第三十六条 精简规范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严禁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演出。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经批准的节庆展会论坛、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得违规摊派或者转嫁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举办活动应当充分使用现有资源,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严禁购置奢华物资设备。 第三十七条 精简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参与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应当节俭办事,杜绝浪费,不得举债搞创建。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 第七章 办公用房 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 第三十九条 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财政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第四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装修。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四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以及维修改造项目投资,统一列入预算安排,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当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不得违规利用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和专项债券等其他用途资金建设维修改造办公用房。 第四十二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三定”规定,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部分应当腾退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等原因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闲置的,可以按照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等方式及时处置利用。 第四十四条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超标办公用房整改优先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采取工程改造方式整改的,工程改造方案应当简易、合理、厉行节约,多出的办公用房面积公用,不得直接隔断封死,防止造成新的浪费。 第八章 资源节约 第四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统筹利用土地,杜绝浪费行为。 第四十六条 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 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第四十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带头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加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杜绝餐饮浪费。 第四十八条 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优先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报废处置。 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十九条 政务服务应当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相关设施坚持实用原则,不得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坚决防治和纠正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 第五十条 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分散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第九章 宣传教育 第五十一条 宣传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注重用好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手段,通过新闻报道、文化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 第五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十章 监督追责 第五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党委(党组)在巡视巡察工作中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落实情况的监督。 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力度。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以及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等事项的财会监督,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有关结果。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审计结果,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支持人大、政协依法依章程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监督。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 第五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每年度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中,应当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 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五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依规依法将应当公开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政绩观错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损失浪费;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三)指使、纵容管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 (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 (五)不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 (六)其他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情形。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 (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 (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 (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 (六)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九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党内法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月30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上海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4月30日上午在上海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要在加紧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的同时,适应形势变化,把握战略重点,科学谋划好“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办公厅主任蔡奇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上海市委书记陈吉宁、浙江省委书记王浩、湖北省委书记王忠林、广东省委书记黄坤明、四川省委书记王晓晖、甘肃省委书记胡昌升先后发言,结合工作实际,就“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月30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上海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4月30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上海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听取大家发言后,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科学制定和接续实施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一条重要经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个重要政治优势。谋划“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的阶段性要求,着眼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紧紧围绕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一个领域一个领域合理确定目标任务、提出思路举措。对各方面的目标任务,要深入分析论证,确保科学精准、能够如期实现。要统筹谋划,抓住关键性、决定性因素,把握好节奏和进度,注重巩固拓展优势、突破瓶颈堵点、补强短板弱项、提高质量效益,与整体目标保持取向一致性。 习近平指出,谋划“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前瞻性把握国际形势发展变化对我国的影响,因势利导对经济布局进行调整优化。要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多措并举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有效稳住经济基本盘,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更加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通盘考虑内外部风险挑战,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维护安全能力,以高效能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习近平强调,“十五五”时期,必须把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实体经济为根基,坚持全面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新兴产业、超前布局未来产业并举,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在加强基础研究、提高原始创新能力上持续用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前沿技术上抓紧攻关。要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筑牢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 习近平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谋划“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不忘初心,把造福人民作为根本价值取向,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稳步推动共同富裕。要深入研究优化区域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等方面的有效措施,稳步增加城乡群众收入。要研究推出一批均衡性可及性强的民生政策举措,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涉及老百姓的事情关键在实,各项政策举措要实实在在、富有实效,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习近平强调,各地区谋划“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在全国大局中精准定位,加强规划衔接。要深入调查研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在确定发展思路和战略举措时注重体现自身特色、发挥比较优势。 何立峰、吴政隆出席座谈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省区市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习近平一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要定规矩,这(指《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编者注)是很重要的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我们在座各位做起来,新人新办法。制定这方面的规矩,指导思想就是从严要求,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要从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首先要从中央领导做起。正所谓己不正,焉能正人。最重要的就是要防微杜渐,不要“温水煮青蛙”。现在,有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东西,有些铺张浪费、豪华奢侈的东西,上上下下都有些表现,我们不能安之若素、司空见惯、见怪不怪。既然作规定,就要朝严一点的标准去努力,就要来真格的。不痛不痒的,四平八稳的,都是空洞口号,就落不到实处,还不如不做。定规矩,就要落实一些已经有明确规范的事情,就要约束一些不合规范的事情,就要规范一些没有规范的事情。规矩是起约束作用的,所以要紧一点。紧一点自然就不舒服了,舒适度就有问题了,就是要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对我们的感觉就好一点。这也是新形象新气象。(2012年12月4日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讲话) 2025年1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二 12月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指导思想就是从严要求,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中央政治局做起改进工作作风。讨论时,中央政治局同志都提出要严些。开始有的规定写的是“一般”怎么样,大家说还是“一律”好。没有硬杠杠,最后都成了“二般”了。我们“安民告示”,对外公布了,要靠大家监督,也说明我们是动真格的,不是说说而已。我们也希望以身作则,起到带头作用,自上而下做起。各地要按照这个规定的精神,结合实际就改进工作作风采取有力举措,全党上下共同努力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2012年12月7日—11日在广东考察工作时的讲话)三 改进工作作风的任务非常繁重,八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中央政治局同志从我本人做起。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干部心系群众、埋头苦干,群众就会赞许你、拥护你、追随你;干部不务实事、骄奢淫逸,群众就会痛恨你、反对你、疏远你。我们的财力是不断增加了,但决不能大手大脚糟蹋浪费!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多想想困难群众,多想想贫困地区,多做一些雪中送炭、急人之困的工作,少做些锦上添花、花上垒花的虚功。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决不能发生旧社会那种“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现象。(2013年1月2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四 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抓一抓有好转,松一松就反弹。有人担心,八项规定执行起来会不会是一阵风,或者是流于形式,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能不能打消干部群众的这个疑问,关键看我们怎么做。发布八项规定只是开端、只是破题,还需要下很大功夫。我们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作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2013年1月2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五 中央提出抓作风建设,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反对奢靡之风,就是提出了一个抓反腐倡廉建设的着力点,提出了一个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的切入点。全党同志一定要从这样的政治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从思想上警醒起来,牢记“两个务必”,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切实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不断以反腐倡廉的新进展、新成效取信于民,确保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2013年4月19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024年3月18日至2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湖南考察。这是19日下午,习近平在常德市鼎城区谢家铺镇港中坪村党群服务中心了解当地为基层减负、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等情况。六 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这么多年来,中央经常讲、反复提“两个务必”,围绕改进作风发了不少文件、采取了不少措施,但为什么背离“两个务必”,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那一套还有不小的市场?为什么还有些人对不正之风乐此不疲?我看,从主观上说,主要原因是一些同志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没有解决好,对坚持“两个务必”既没有端正思想认识,也没有打牢思想基础。从客观上说,主要原因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在有些地方没有落到实处,在一些方面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 不论是主观上的原因还是客观上的原因,关键还在领导干部身上。领导干部不带头坚持“两个务必”,甚至有的反过来带头搞“四风”,那怎么要人家坚持“两个务必”啊?凡事都是这样的,上行下效,上率下行,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上有所恶、下必不为,上面松一寸、下面松一尺。所以,坚持“两个务必”要从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 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中央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就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带头改进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就是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坚持“两个务必”,以实际行动给全党改进作风作好表率。各级领导干部要响应中央号召,通过“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切实解决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上率下,自上而下,一级带一级,一级做给一级看,自觉起示范带头作用。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只要我们动真格抓,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中央有信心在全党同志共同努力下,把党的作风建设搞好。(2013年7月11日、12日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讲话)七 我们抓作风建设,归根到底,就是希望各级干部都能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 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 这“三严三实”,是改进作风对各级干部的必然要求,要体现在抓作风建设各项工作之中,体现在各级干部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实际行动之中。(2014年3月9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2025年3月17日至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贵州考察。这是17日下午,习近平在黔东南州黎平县肇兴侗寨考察时,在信团鼓楼同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围坐在火塘边,共话乡村全面振兴。八 抓常,就是要经常抓、见常态。作风建设,重在经常,必须常常抓。风气养成重在日常教化,作风建设贵在常抓不懈,时刻摆上位置、有机融入日常工作,做到管事就管人,管人就管思想、管作风。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要把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紧紧抓在手上,经常分析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状况,经常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干群关系状况,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要善于把作风建设融入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之中,使作风建设随着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推进而同步深化。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都要落实作风建设具体要求,形成抓作风促工作、抓工作强作风良性循环。 抓细,就是要深入抓、见实招。作风建设,重在抓细节,必须环环抓。老百姓看作风建设,主要不是看开了多少会、讲了多少话、发了多少文件,而是看解决了什么问题。“春江水暖鸭先知”,有没有变化,老百姓体会最深。为什么我们要抓景区会所、送节礼、送月饼、送贺年卡这些看起来不起眼的事情?为什么要抓办公用房、公车配备、出差餐饮等问题?就是要从细节处着手,养成习惯。如果对工作、对事业仅仅满足于一般化、满足于过得去,大呼隆抓,眉毛胡子一把抓,那么问题就会被掩盖。相反,提高标准、从严要求,自然就会看到差距、看到问题。抓住了问题也就抓住了具体。 当前,干部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反映的作风问题都很具体,不能以原则来应对具体,要一一回应、具体解决。同时,要对各种问题进行分类,看是个别问题还是普遍问题,是某一工作环节的问题还是工作全过程的问题,是由比较单一原因造成的问题还是由深层次复杂原因造成的问题,由表及里,透过现象看本质,在解决个别具体问题的同时着力解决面上的普遍性问题。 抓长,就是要持久抓、见长效。作风建设,重在持久,必须反复抓。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抓好作风建设非一日之功。作风问题往往抓一抓就好一些,放一放就松下来,存在一个很难走出来的怪圈。这么多年来,作风问题我们一直在抓,但很多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变本加厉了。症结就是没有抓长,三天打鱼两天晒网,集中抓的时候雷霆万钧,平时则放任自流。所以,作风问题必须抓长、长抓,扭住不放,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要从体制机制层面进一步破题,为作风建设形成长效化保障。(2014年5月9日在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九 “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必须带头树立正确政绩观,始终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自觉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中央政治局的同志不仅要带头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而且要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种种表现进行坚决斗争,聚焦突出问题,充分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多样性和变异性,摸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不同表现,紧密联系具体实际,既解决老问题,也察觉新问题;既解决显性问题,也解决隐性问题;既解决表层次问题,也解决深层次问题,抓出习惯,抓出长效。(2017年12月25日、26日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十 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领导干部的作风直接关系党内风气和政治生态,关系民心向背,决定着党的群众基础。领导干部作风不过关,不过硬,党风社会风气就不可能好。人们认为习以为常的一些作风问题,往往就是对党的公信力、党的形象带来致命破坏的问题。作风问题绝不是小事,一旦成风,危害巨大。比如,党的十八大前的一段时间里一些领导干部中吃喝成风,老百姓意见很大。出了多少规定,也没有管住,不少人因此失去了信心。党的十八大后,我们下决心整治,现在管住了,人民群众拍手叫好。我们管住了一些领导干部的嘴,赢得了无数人民群众的心。这就是小切口、大成效。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常抓不懈。泰山半腰有一段平路叫“快活三里”,一些人爬累了,喜欢在此歇脚。然而,挑山工一般不在此久留,因为休息时间长了,腿就会“发懒”,再上“十八盘”就更困难了。作风建设同样如此,越到紧要关头越不能有丝毫松懈。只要以滚石上山的劲头、爬坡过坎的勇气,保持定力、寸步不让,深化整治、见底见效,就能一步步实现弊绝风清、海晏河清。 (2018年1月5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 2025年3月19日至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云南考察。这是19日下午,习近平在丽江古城考察时,与居民、游客互动交流。十一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中央八项规定不是只管五年、十年,而是要长期坚持。要拿出恒心和韧劲,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要紧盯时间节点,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新动向新表现,找出可能反弹的风险点,坚决防止回潮复燃。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把手要负总责,对贯彻党中央精神“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允许“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要靠深入调查研究下功夫解难题,靠贴近实际和贴近群众的务实举措抓落实,靠一级压一级推动工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各地区各部门要总结梳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五年来的成效,重新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落实措施,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扣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关键。“四风”问题只是表象,根上是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现在基层的种种问题,很多是因为党员、干部心里没有群众,不去做、不想做、不会做群众工作,少数干部或无视群众期盼、或不敢应对诉求,在群众面前处于失语状态。领导干部要破除“官本位”思想,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就像毛泽东同志当年说的:“群众是从实践中来选择他们的领导工具、他们的领导者。被选的人,如果自以为了不得,不是自觉地作工具,而以为‘我是何等人物’!那就错了。”这句掷地有声的话,今日听来依然振聋发聩。 2012年12月我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八项规定时就讲过一个道理:“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对我们的感觉就好一点。”职务越高越要强化群众观念、增强公仆意识,越要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扑下身子深入群众,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做好群众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办事情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永远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2018年1月11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十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直面党内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从制定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破题,解决了新形势下作风建设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了党风、政风、社风好转。党的十九大之后,我们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修订了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继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要从严抓好分管地方和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要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关键节点,下大气力解决“四风”问题,不能虎头蛇尾,不能搞成“半拉子工程”,更不能搞形式走过场。(2018年12月25日、26日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十三 作风建设关系我们党能不能长期执政、履行好执政使命。中央八项规定不是五年、十年的规定,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要把刹住“四风”作为巩固党心民心的重要途径,坚决防止产生“疲劳综合征”,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要露头就打,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要时刻防范,决不允许死灰复燃!决不允许旧弊未除、新弊又生!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以好作风、好形象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而团结奋斗。(2019年1月11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十四 持续深化纠“四风”工作,特别是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没有完成时。党中央抓八项规定这么长时间,仍有人当耳旁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积习难改,已成为阻碍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严重问题。(2019年7月9日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十五 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党中央率先垂范,弘扬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等光荣传统,涵养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一个毛病一个毛病纠治,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一年接着一年坚守,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破除特权思想、特权行为,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经过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革命性锻造,纪律松弛、作风飘浮状况显著改变,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氛围基本形成,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重塑了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2022年1月18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十六 守住拒腐防变防线,要从小事小节上守起。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一个人蜕化变质往往是从吃喝玩乐起步的。为什么党中央要从八项规定入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因为“四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是腐败滋长的温床。但是,尽管党中央三令五申,仍有些人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八项规定是党中央立下的铁规矩,决不能不当回事。有的人认为,吃吃饭、喝喝酒是人情世故,觉得抹不开面子。有什么抹不开面子的?是遵规守纪重要,还是人情往来重要?这个问题都想不清楚,还能干什么事!我说了,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越往后执纪越严。对新选拔的年轻干部,凡是违反了要一律从严查处,出现此类问题要一票否决,典型的还要予以组织处理。(2022年3月1日在2022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十七 党风问题关系执政党的生死存亡。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深入调查研究,扑下身子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涵养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2022年10月16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25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上海考察。这是习近平在位于徐汇区的上海“模速空间”大模型创新生态社区人工智能产品体验店考察。十八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大敌,是党内的一个顽瘴痼疾。有的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担当不作为、麻痹松懈,对困难矛盾视若无睹,仿佛与己无关,坐看问题由小拖大、由大拖炸;有的急功近利、任性用权,不尊重规律、不尊重实际、不尊重群众需求盲动硬干,层层加码提不切实际的高指标,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重大损失;有的大搞“低级红”、“高级黑”,对上是自我美化、无限拔高,对下是小题大做、上纲上线,不仅损害党的形象,也伤害了群众感情,影响了干部积极性。要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作为作风建设的重点任务,研究针对性举措,科学精准靶向整治,动真碰硬、务求实效。要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抓起,从党性觉悟上找根源,从政绩观、权力观上纠正,从评价机制、奖惩制度上完善,解决干部后顾之忧,促进干部更好担当作为。(2023年1月9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十九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十年不够就二十年,二十年不够就三十年,直至真正化风成俗,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2023年1月9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二十 要切实改进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持续为基层减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扎实做好巡视工作。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党的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2024年7月18日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二十一 始终坚持零容忍,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铁规矩、硬杠杠,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督促党员、干部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树牢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对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着重抓、着力查,深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清除系统性腐败风险隐患。增强以案促改促治实效,推动完善权力配置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有效办法。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以“同查”严惩风腐交织问题,以“同治”铲除风腐共性根源。(2025年1月6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讲话)二十二 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这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党员、干部增强定力、养成习惯,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干事创业。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在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上常抓不懈。要弘扬长征精神和遵义会议精神,以昂扬斗志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2025年3月18日在贵州考察时的讲话)二十三 党的领导是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看一个地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水平高不高,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看政治生态好不好。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作风正派、公道处事,以自身模范行动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净化。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让歪风邪气没有市场。党中央已经部署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学习教育的责任感紧迫感,联系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任务,联系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这些年抓作风建设的具体实践,进一步吃透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把握相关纪律处分条规,为查摆问题、集中整治打牢思想政治基础。要把正风肃纪反腐贯通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守纪、大胆干事创业。(2025年3月20日在云南考察时的讲话)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2月至2025年3月期间有关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重要论述的节录。
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这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学习教育要坚持聚焦主题、简约务实,不分批次、不划阶段,一体推进学查改,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为此,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准确把握学习教育目标任务,推动学习教育有序有效开展,紧密结合中心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学有质量、查有力度、改有成效。 一要坚持深入系统学,确保学有质量。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重点,坚持原原本本学和系统深入学相结合。通过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全面理解和把握其中所蕴含的高远立意、丰富内涵及深刻思想,并将其作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根本遵循。推动全党通过学习《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充分认识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大意义、本质属性、核心要义、重大举措、重点任务、“关键少数”、有效途径、重要目的和制度保障,全面把握其内在逻辑关系,深刻理解贯通在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确保各项要求能融会贯通、入脑入心。通过全面系统学,深入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认识党的作风建设、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的自我革命的辩证关系。推动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向深入,提高全党思想觉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主要要求,为查摆问题、集中整治打牢思想政治基础。既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学习本地区本部门结合实际出台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制度安排,又全面学习作风建设方面的一系列制度规定和相关纪律处分条规,从而全面深入理解作风行为标准,绷紧作风之弦,构筑起作风建设的坚固屏障。同时,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相关内容,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效和经验,深刻认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实施的显著成效与宝贵经验是新时代党的作风建设必须长期坚守的精神富矿。唯有深化规律性认识、保持战略清醒,方能以思想自觉培根铸魂、以政治自觉立心固本、以行动自觉激浊扬清、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二要全面精准查,确保查有力度。中央要求全面深入查找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加强警示教育,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对标对表是查摆问题的逻辑起点,需以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为“度量衡”,逐条逐项对照检视。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从严查摆问题。领导干部要以“关键少数”的政治自觉,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试金石,主动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政治危害性和顽固性、反复性。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讨、民主生活会剖析等方式,把自己的思想摆进去,增强查纠问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带头查找问题、挖根源。查摆问题要整合监督资源、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实现问题查摆无死角。通过对标对表查摆,充分运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督促检查、调查研究、信访反映等途径,全面深入查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 选准用好典型案例,深化警示教育的效果。警示教育绝不能理解为开展一次活动、完成一项任务、开一次会、上一堂课,也不是简单地写心得、谈体会、表态,更不能认为警示教育传递的信息与自己无关,要从“德、纪、法、责”维度解读,提升警示教育的说理性和实效性。通过警示教育的开展消除错误思想根源,明晰个案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聚焦责任链条追溯,真正实现以案说德、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的良好效果。 三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确保改有成效。集中整治要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立查立改、即知即改。要聚焦《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通知》提出的集中整治的11个方面突出问题、两张清单,通过对照检查列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坚决整治。对“四风”的显性问题要即时改;对反复出现的共性问题要开展专项整治;对涉及体制机制的复杂问题,要设定期限有序推进整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作风建设,集中教育整顿是有必要的,但根本上还是要靠制度。要注重从制度机制上解决问题,增强贯彻落实制度的执行力。对于作风建设中的问题,可以通过选取典型案例开展从整改到建制的转化,通过深挖问题背后的地域性、领域性、心态性问题,围绕重点工作、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工作需要梳理违规风险点,有针对性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把个案暴露的“风险点”延伸为制度覆盖的“防护网”。“当下改”与“长久立”是有机统一的,既不能只盯着具体问题整改,忽视制度根源治理;也不能整改时雷厉风行,制度出台后束之高阁;更不能以制度出台替代自查自纠、立查立改,甚至出现“制度上墙”的形式主义,而必须坚持植根于整改实践使得制度设计因地制宜、执行切实到位。通过“当下改”的精准施策与“长久立”的系统建构,使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从阶段性要求转化为常态化自觉,从外在约束内化为内在价值,最终实现作风建设从治标到治本的根本性转变。 四要开门教育,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通过集中教育推动全党以自我革命精神解决党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是一条重要历史经验。人民群众看主题教育是否有成效,最直观的感受是看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党员干部作风是否有明显进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不是封闭式、书斋内的学习,更不能自说自话、自我循环。要坚持党内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坚持网上网下相结合,让群众成为作风建设的“阅卷人”和“监督员”,形成教育成效群众可感知、作风转变群众可评判、整改落实群众可监督的良好效果,以实实在在的作风成效真正做到取信于民。[解读专家:吕品,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教授]
2012年12月4日,党中央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这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破题之策。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中央不断推进其制度化、常态化发展,在实践过程中形成更具普遍指导意义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为新时代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它不仅是改进工作作风的一项制度,更是一场从思想到行动、从“关键少数”到“广大党员、干部”的自我革命。正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一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小切口撬动了大变革,党的作风建设取得重大成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中央八项规定一脉相承。中央八项规定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源头,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中央八项规定的延伸。中央八项规定是2012年1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适用于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它强调从党和国家领导机关做起,从中央领导同志做起,带头转变作风。中央八项规定主要从调查研究、会议文风、出访安排、公务接待等方面提出了八条“铁规矩”“硬杠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则是对中央八项规定内在要求的拓展和升华,是一种更具普遍性、指导性的作风建设要求,不再局限于中央政治局层面,而是向全体党员、干部提出的要求。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仅仅是对中央八项规定内容的执行,更体现了一种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是全党作风建设的“风向标”和“指南针”。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核心在于反对“四风”。进入新时代,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一些问题还相当严重,这集中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四风”是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党内存在的其他问题都与这“四风”有关,或者说是这“四风”衍生出来的。“四风”问题解决好了,党内其他一些问题解决起来也就有了更好的条件。反对形式主义,强调真抓实干,杜绝表面文章、虚假政绩。反对官僚主义,要求密切联系群众,克服高高在上、脱离实际的作风。反对享乐主义,倡导艰苦奋斗、吃苦在前,反对贪图安逸、追求奢华。反对奢靡之风,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公款吃喝等不正之风。这些精神体现出党对作风问题的高度重视,以及通过改进作风、优化政治生态,从而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信任度的战略意图。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质在于倡导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和奢靡之风、提倡廉洁从政以及坚持务实的工作作风等。与这些相违背的行为,即被视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中央八项规定提出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内容在不断调整变化,但是作为一种精神,它从来就是一以贯之的。其主要体现如下:一是强调以上率下,以身作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首先体现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带头作用上,强调领导干部 “打铁必须自身硬”,要在改进作风方面发挥“头雁效应”。为此,党中央多次出台细化措施,督促各级党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强调求真务实,联系实际。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空谈政治,强调实事求是、立说立行。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沉下心来研究问题、解决矛盾,真正了解民意、解决问题,而不是搞作秀式调研、走过场。三是强调简洁高效,注重实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推动精简会议文件,倡导短平快的会议制度和实用性文件等举措,提高决策效率,减轻基层负担。四是强调从严规范,不打折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严控违规吃喝、公务接待、公车私用等行为,各级党政机关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禁公款送礼,使节俭成为常态。五是强调常态长效,动真碰硬。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仅提出了行为准则,还通过制度建设强化监督、问责机制,推动作风建设持续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建立“四风”问题线索直查快办机制,持续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群众监督也成为推动落实的重要力量,互联网举报平台、“四风”随手拍等方式让监督更广泛更直接。六是强调固化成果,形成机制。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推动了一系列作风建设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加强作风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各地也根据实际探索形成符合本地特色的制度安排,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被动约束”转化为“主动践行”。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党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的重大举措。它不仅整顿了干部队伍作风,重塑了党和政府形象,更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更重要的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成为人民群众观察干部、评价党的一个“风向标”。群众看到干部少了“架子”、多了“亲民”,少了“空话”、多了“实干”,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当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经走向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它所体现的实事求是、廉洁自律、服务群众、担当作为的作风标准,必将继续引领广大党员干部砥砺初心、践行使命,为实现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作风保障。[解读专家:宋福范,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