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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

发布时间:2024-04-15 浏览次数:次

灵璧师范学校团校制度

 

第一条 灵璧师范学校团校是培养团员干部和培养中国共产党的后备军的群众组织,

是理论武装团员干部以及团员的阵地,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

第二条 灵璧师范学校团校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拥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

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

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全体团员

干部和团员青年,努力建设共青团组织,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

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

第三条 灵璧师范学校团校的基本任务是,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在校党

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勤奋学习,勇于实践,自力更生,艰苦创业,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

努力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从政治思想、党团知识等方面对团

员、团干部进行培训,培养跨世纪的优秀人才,提高团员、团干部的素质,增强团组织的凝

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学生干部的组织管理水平,加强对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优秀团员教育,

保证推优工作的质量,发挥阵地育人的优势,向党组织输送合格的优秀人才。

第一章  学

    第一条 学员对象:

我校所有在册共青团员(包括学生党员)、入团积极分子,承认共青团的纲领和章程,承认《灵璧师范学校团校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注册的,均可申请到团校学习。

    第二条 学员条件:

1.思想端正,作风优良,热烈拥护党的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响应党的号召。

2.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组织并积极工作,能执行团的决议,按时交纳团费。

3.学习勤奋刻苦,在班级中表现优秀,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有强烈的进取心、责任心和使命感,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和共产主义理想奋斗一生。

   第三条 学员推荐:

    1.参加团校培训的学员由所属部门推荐;

    2.参加团校培训的团员由所在团支部通过民主评议,推荐产生;

    3.被推荐为团校学员的同学需填写团校学员登记表;

    4.团校学员的推荐名额由分院团总支根据校团委组织部的分配名额确定;

    第四条 学员权利:

    1.参加团校各项活动,接受团组织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在适当场合就团校工作对团校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建议、监督及批评团校工作的权利。

3.按适当方式向常委会提出质询并要求给予答复的权利。

4.在完全执行的前提下,对工作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并可向上级组织如实反映情况。

5.经团校批准,有以团校名义进行宣传、策划、外联工作,并独立组织活动的权利。

6.为学校及团校做出优秀成绩或贡献者,有受表彰奖励的权利。

7.对团校的奖励或处分有异议者,有申辩的权利。其他学员有为其作证的权利。

8.退出团校的权利。

    第五条 学员义务: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做到一名团员一面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组织和带领全体团员青年为学校创建高水平大学做贡献;

    4.团校学员应有荣誉感、责任感,认真参加团校的学习和各项活动;

    5.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努力完成团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及时反映我院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信息;

    6.认真学习履行团校章程,严格遵守团的纪律及团校纪律,执行团校的决议,完成团校交给的任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团校在校团委指导下,由校团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团校的机构组成及其职能:

    1.团校校长由校团委书记兼任;

    2.团校职能:

   1)制定团校的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2)负责拟订主要负责人以及决定团校教师的聘任;

   3)负责对团校学员进行考勤以及结业考核;

   4)负责团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对每期申请参加团校学习的同学的基本情况进行审定,并确定每期参加团校培训的人员名单;

   6)指导团校学员填写各种相关表格;

   7)负责团校的奖惩工作;

   8)负责对团校学员建立档案;

   9)评选出优秀团员;

   10)作好每一期团校的总结工作;

   11)负责团校的一切对外联系。

第三章  团

    第八条 团课内容:

    1理想信念教育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国情校史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民主法制教育,成长道路教育,中国近现代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以及党的民族政策教育,使学员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坚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通过专题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等方式,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选树青少年典型,积极发挥同伴教育作用,引导青少年发现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的真善美,发现身边可亲可敬可学的青年榜样。运用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和文化活动进行价值观引导。

3、团员意识教育

团员意识是团员在观念上自觉形成的区别于一般青年的意识,是团员在团内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思想基础和行为准则。

团员意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意识。政治意识是共青团员对党的性质、宗旨、历史使命,以及党的纲领和任务的自觉性认识,是团员政治觉悟的集中体现。

(二)组织意识。组织意识是共青团员独特的政治身份和社会作用在观念上的反映,是团的先进性的一种体现。

(三)模范意识。共青团员是青年中的先进分子。每一名共青团员必须时刻注意用共青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增强做一名共青团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起带头作用,努力成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勤奋工作的模范,刻苦学习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和开拓创新的模范。

4、综合素质教育

(1)开展法治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劳动教育、技能教育等,帮助学员树立规则意识、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劳动观念等。

(2)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将法制教育贯穿于各科教学中,挖掘学科教学中的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做民族知识讲座。

(3)有效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技能教育等活动。

     每学年一般开设两期团校,每期团校一般分为8次授课。

    第十条 在每期团校开课期间举办一次有意义的活动,如公益劳动、外出参观或是小组讨论等。

    第十 师资建设

(1)团校教师主要由团委书记、副书记、学校学生科、各党支部教师担任。另外我校探索由优秀的团员给团员开讲座。

(2)加强团校师资培训,每年至少举办1期团校教师培训班。定期组织团校教师进行集中备课,集体研究培训目标、制定教学计划、分解授课任务、确定教学设计、反馈教学实践信息。重视支持团校教师队伍建设,将团校教师授团课课时纳入工作量,报送教务处。

(3)广泛吸纳校外师资。根据团课教学内容需要,邀请校外党政领导、社会工作者、高校教师、青少年工作者等担任团校临时教师。注重发挥典型引领作用,邀请“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杰出青年”、“道德模范”等先进人物走进团校授课或交流。

(4)定期组织团校教师学习交流教学经验和理论,营造风气浓厚的调研,积极申报各类共青团教育研究课题。

第四章  考勤及组织纪律

    第十 考勤及纪律见学员培训制度

    第十 结业考核内容及形式见学员培训制度

    第十 每名学员的综合考评成绩将与学年总评直接挂钩,被取消学员资格的同学将无资格参加本学年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先进个人的评比竞选。

第六章  附

第十 本章程由共青团灵璧师范学校团委员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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